【資訊公告】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辦理「114學年度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
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案,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074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114學年度補助認證考試項目:
1、教師於該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中
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
形,經本府檢核後撥付補助經費;該計畫報名費依各
認證考試簡章所列報名費金額核實補助。
2、該計畫所列之認證考試,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主
管機關辦理之認證考試,或該認證考試符合相當於歐
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簡稱
CEFR)與教育部認列之本土語文證照種類B2以上等級
者為限。
3、該計畫所列之認證考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性別
平等教育法、著作權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法
令規定,倘有經主管機關查察確認違反前開法令規
定,且經教育部取消認列者,自前開取消認列之函文
日期起,取消該認證考試報名費之補助。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補助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
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
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四)申請期程:請依以下2階段申請期程,檢附經費申請表及
相關證明文件(具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成績單或通過
認證之證明書等)函報本府申請:
1、第1階段:114年8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
2、第2階段:115年6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
(五)計畫核結:請於115年8月15日前檢附收支結算表正本報
府核結,如有賸餘款請併同繳回,經費支出原始憑證留
校備查。
(六)申請原則:
1、該計畫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每位教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1次為限。
2、教師於該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
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三、檢附該計畫實施計畫、經費申請表及經費收支結算表格式
各1份。
相關檔案: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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