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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76183號函,109及110學年度代收款餘額退費。 退費項目: 一、109學年度:午餐費 二、110學年度:興華青年 請參考附件退費名冊,符合資格者,請於上班日早上八點至十二點至總務處出納組簽名退費。退費請本人持證件,以證明身份,不得代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