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申請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年4月22日賑基字第
113113008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
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
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
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
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
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
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
該會網址: https://www.tf4dr.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