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費溢繳退費
一、本校原應退還教育部免學費補助款予下列已轉出學生,惟因
學生離校後聯繫不易,未能即時辦理退費。今公告通知請學
生或學生家長於期限內辦理領款事宜。
(一)高一陳X丞:金額4,160元。
(二)觀一鄧X嫤:金額7,828元。
(三)應二莊X瑋:金額9,805元。
以上3員應退費總計21,793元。
二、依規定公告退費,公告日期自114年7月25日起、115
年1月25日止,為期6個月,公告於學校網站。
三、符合退費資格人員,於公告退費期間上班日,每日早上八點
至十二點,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出納組辦理退費手續。
四、逾期未領取者,將依規定註銷應付款項帳列,惟該筆款項仍
保留學生日後請領之權利,可持證明文件向本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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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會計室
日期: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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