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主旨:有關教育部改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
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2643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前以111年7月2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10070729
號函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經本署以111
年8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97933號函轉知貴校宣導周
知並配合辦理。
三、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
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
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
款規定予以核定。
四、請貴校自行配合行事暦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
定學年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舉辦系列宣導活動
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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