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1月14日府教特字第1140325308號函辦理。
二、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貴校如有學生擬跨區報名參加桃園市適性輔導安置,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三、請貴校協助擬跨區報名桃園市適性輔導安置之學生及家長準備報名資料等相關事宜。
四、旨揭簡章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應屆畢業生、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11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型。
(四)非應屆畢業且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學生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須於國中教育階段為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別。
五、本案簡章公告於「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址: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 )及「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網址:https://adapt.set.edu.tw )。
六、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名額,於114年12月31日前公告至「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請自行上網查閱。
七、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劉芷寧主任、張玉珊組長(電話:03-3647099分機666或602)或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林秀環股長、戴美倫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83或7581)。
八、檢附「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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